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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6 月 17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0 日
法規體系: 檢察機關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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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花檢錦研字第
  10511000550 函訂定全文 16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三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花檢和研字第 1
  0511000710  號函修正第 4、6、11、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八月
  二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日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花檢和研字第 10711
  00066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1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六
  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新名稱: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