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高女監總 字第 10409012900 號函訂定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 三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九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高女監總字第 10709018100 號函修正第 1、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高女監總字第 1090901331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