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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學生申請留校完成高中學歷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明陽中學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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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明陽中學明中訓字第 10411002800
  號函訂定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明陽中學校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明陽中學明中訓字第 1041100150 號函
  報署備查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教字第 1040166
  8050  號函諭示應修正部分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日明陽中學校務會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三日明陽中學(第二次)報署備查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教字第 104017783
  00  號函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