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技字 第 10307000900 號函訂定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九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泰源監作字第 112 0700153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生 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訂購自營作業成品管理須知;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訂購自營作業成品管理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