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四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304500080 號、國
防部國法檢察字第 1030000318 號、國家安全局開長字第 0001310 號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法規字第 1030002420 號、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30099482 號函會銜訂定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三日生
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三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1004503880 號函、國
防部國法法紀字第 1100034298 號函、國家安全局齊全字第 110000150
8 號函、海洋委員會海域權字第 1100002057 號函、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100878158 號函會銜修正第 14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五月十三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