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南觀總 字第 10307001300 號函訂定全文 20 條;並溯自一百零三年三月四日 起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第 3 次所 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