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103 05001070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三月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114 05001510 號函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十四年四月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