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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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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1
一、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以下簡稱本所)為使公有空間能充分使用
及加強停車之管理,便利洽公民眾、來賓及本所員工停車,特訂定本
要點。2
二、本要點所稱停車場係指本所行政大樓前停車場及機關後方榕園停車場
,停車位數計 41 位。5
五、開放停車時間為 7 時 30 分至 17 時 20 分,週休及例假日不開放
。6
六、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依停車位停車,不得任意停置。
7
七、在停車場內行駛,如撞損他人車輛或公有設施,應負賠償責任;蓄意
毀損者,依法移送究辦。8
八、本所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位,車輛使用人對其停放之車輛及車內之財物
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所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