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304504700 號函 訂定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九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604506520 號函增訂 第 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二月九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4528720 號函 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