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高監總字第 1 0212019300 號函訂定全文 3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第 23 次監 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高監總字第 109 1201208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