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九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宜檢文文字第 1 0210001710 號函訂定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九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八日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宜檢定文字第 10710 001800 號函修正名稱及附件;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新 名稱: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