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戒所戒字第 10206000710 號函訂定全文 5 點;並溯自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戒所戒字第 1090600082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