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日法務部法律字第 10103108110 號函訂 定全文 29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法律字第 1080351 8700 號函修正第 7、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