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嘉監總字第 10100 09525 號函訂定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八月六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嘉監總字第 103 00090340 號函自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