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10413764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20453996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10、17、2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6045039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11、20、22、2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7045385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2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00450721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9、12、20 條條文;增訂第 20-1、20-2、26-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七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3045003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1、20-1、22、2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