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10811219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5085070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70852073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
辦法;新名稱: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職
期調任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2045021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