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戒字第 101 0500014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並溯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二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戒字第 10905 00123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