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00808588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70453666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團體績效評比辦法;新名稱:各級 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團體績效評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