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008081520 號函訂定 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七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904503500 號函修 正第 4 點條文之附件二;並自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