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90904463 號令訂 定發布;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013049090 號令修正 發布;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608508520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八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202009300 號令發布 廢止;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