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90904463 號令訂
定發布;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013049090 號令修正
發布;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608508520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二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708507490 號令修
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八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202009300 號令發布
廢止;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