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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審查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支付對象及支用查核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22 日
法規體系: 檢察機關 >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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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四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金檢金文字第 100
  0003590 函訂定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金檢錫文字
  第 10600036290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