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九日法務部廉政署廉綜字第 1000400188 號函訂 定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年九月十九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法務部廉政署廉綜字第 10804005310 號函修正第 3~5、9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九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