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日臺灣高雄第二監獄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全文 3
點;並自九十一年九月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矯決字第 0910902243 號函准
予核備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作字第 100
0700084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2、3 點條文;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新
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秘字
第 1070100034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3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
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
要點;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
動用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作字第
1090700038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