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使用公用電腦及網路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08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000100642 號函
  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0402
  00743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使用多功能視聽室須知;新名稱:法
  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使用公用電腦及網路須知)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八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120200288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2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使用公用電腦及網路須知;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使用公用電腦及網路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