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監總字第 10004 00030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監教字第 109 1100263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