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監總字第 10004 00030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監政字第 111 06000460 號函自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