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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受刑人保外醫治具保程序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3 月 30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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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000001388 號
  函訂定全文 9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醫字第 1070600
  2480  號函修正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十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醫字第 1100600174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一百十年三月三十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保外醫治具保程序應行注
  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受刑人保外醫治具保程序
  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