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辦理收容人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雄看守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戒字第 1
  001200001 號函訂定全文 2  點;並自一百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戒
  字第 1050800061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
  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戒
  字第 10508000980  號函修正全文 2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七月十八日
  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戒字第
  10708001260 號函修正全文 2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三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戒字第
  1090800075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