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90904465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8030050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15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001121210 號令發 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