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正中學設下列處、隊、室: 一、教務處,分三組辦事。 二、訓導處,分三組辦事。 三、輔導處。 四、總務處,分二組辦事。 五、警衛隊。 六、醫護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會計室。 誠正中學得設分校。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