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90904467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八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202009300 號令發布 廢止;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