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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9 月 0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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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臺灣新竹監獄竹監總字第 0990401678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竹監總字第 1000400
  06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2 點條文;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新竹監獄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新
  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竹監總字第 10706
  210950  號函修正第 2、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竹監總字第 10706
  216820  號函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三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