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臺灣屏東監獄屏監宗戒字第 0990800179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臺灣屏東監獄第 19 次監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屏監宗戒字第 1000800
011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6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十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屏東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寄(送)入物品注意
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接見寄(送)入
物品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九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屏監宗戒字第 101
0800001 號函修正第 5 點條文;並溯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第 1 次監務會議
議決通過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五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屏監戒字第 10608
000503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五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