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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接見寄(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06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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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臺灣屏東監獄屏監宗戒字第 0990800179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臺灣屏東監獄第 19 次監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屏監宗戒字第 1000800
  011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6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十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屏東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寄(送)入物品注意
  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接見寄(送)入
  物品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九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屏監宗戒字第 101
  0800001 號函修正第 5  點條文;並溯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第 1  次監務會議
  議決通過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五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屏監戒字第 10608
  000503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五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