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0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屏東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日臺灣屏東看守所屏所總字第 0990005983 
  號函訂定全文 17 點;並自 99 年 12 月 1  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七日臺灣屏東看守所屏所總字第 1000000033 號函
 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三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新名稱:法務部矯
  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屏所總字第 1
  090006767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