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90807873 號函訂定 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五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604501020 號函自一 百零六年一月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