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四日臺灣臺南監獄南監戒字第 0990500077 號
函訂定全文 8 點;並自 99 年 6 月 1 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日臺灣臺南監獄南監戒字第 0990500108 號函
修正全文 8 點;並自 99 年 7 月 10 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戒字第 10005
00009 號函修正名稱;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監獄接見室送入物品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
正署臺南監獄接見室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監務委員會議通過修
正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戒字第 10105
00006 號函朔自一百年一月二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