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九日臺灣新竹監獄竹監總字第 0990400147 號
函訂定全文 5 點;並自 99 年 3 月 19 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五日臺灣新竹監獄第 6 次監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竹監總字第 1000400
058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2 點條文;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新竹監獄外寄(送)藥品申請流程作業規定;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外寄(送)藥品申請流程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竹監總字第 109
0622307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