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九日臺灣新店戒治所新戒所戒字第 0990600034
號函訂定全文 5 點;並自 99 年 3 月 9 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臺灣新店戒治所第 5 次所務委員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戒所戒字第 1
00060002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5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新店戒治所替代役男生活言行考核暨獎懲實施要點;新
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替代役役男生活言行考核暨獎懲實施要
點)
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第四次所務會議通
過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戒所戒字第
1090600084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