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臺灣新店戒治所新戒所戒字第 09806
00120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並自 98 年 12 月 22 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臺灣新店戒治所第 24 次所務委員會議
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戒所戒字第 1
000600021 號函修正名稱;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新店戒治所替代役男隊部監視器設置暨調閱注意事項;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替代役男隊部監視器設置暨調閱注意
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第次四所務會議通
過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戒所戒字第
1090600083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