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行政執行處屏執
秘字第 0982200531 號函訂定全文 14 點;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七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屏執秘字第
1012200231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4、8、9、11、12、14 點條文
;並溯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行政執行處檔案及行政資訊開放應用
須知;新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檔案及行政資訊開放應用須
知)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屏執秘字第 1
1122002030 號函自一百十一年五月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