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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5 月 18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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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八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總字第 0980003837 
  號函訂定全文 10 點;並自 98 年 5  月 18 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臺灣臺南看守所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實施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能秘字第 1
  000000539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
  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秘字第
  10800075580 號函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