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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親友寄送入物品(郵寄包裹)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2 月 18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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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八日臺灣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戒字第 0980700
  01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  點;並自九十八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戒字
  第 1000700064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
  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親友送入(含郵寄、攜入)物品注
  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親友寄送入物品注
  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戒字
  第 1010700105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
  七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親友寄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親友寄送入物品(郵寄包
  裹)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戒字
  第 1090700158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