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27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13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法務部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三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80800534 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八年二月十三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1204543250  號
  函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