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八日法務部法總字第 0981200269 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8 點;並溯自 97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七日法務部法秘字第 10707511110 號函自 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