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臺灣自強外役監獄自監總字第 09704
0031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臺灣自強外役監獄監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自監戒字
第 10208015250 函修正名稱及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九月十
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自強外役監獄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新名稱:法務
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自監總字
第 1090400502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