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北檢玲文字
第 097100038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 97 年 12 月 1 日實
施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北檢治文字
第 10310001810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六日起
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北檢泰文字第 1
071000329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
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毒品戒癮治療作業要點;新名
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毒品戒癮治療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