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士執秘
字第 097020027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士執秘
字第 0980200324 號函修正全文 14 點;並自 98 年 12 月 3 日起生
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五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士執秘字第 1
01020002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溯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
效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檔案開放應用須知;新名
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士執秘字
第 10202002160 號函修正第 1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四月一日生
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士執秘字
第 10502006000 號函修正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生
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士執秘字
第 10602005500 號函修正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十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士執秘字
第 10902003260 號函修正第 1、4、7、8、10、11、13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附件二;並自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