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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檢查暨複驗站勤務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1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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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五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戒字第 0970004827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2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五日臺灣臺南看守所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戒字第 0990006999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2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看守所檢查暨複驗站勤務應注意事項;新名稱:臺
  灣臺南看守所檢查暨複驗站勤務應行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能秘字第 1
  000000539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臺灣臺南看守所檢查暨複驗站勤務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檢查暨複驗站勤務應行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秘字第 1
  0800075880  號函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