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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收容人保外醫治期間應遵守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18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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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八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衛字第 097000431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三日臺灣臺南看守所所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能秘字第 1
  000000539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看守所收容人保外醫治期間應遵守事項;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收容人保外醫治期間應遵守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秘字第 1
  0800075630  號函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